昨天(11月18日,周三),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(USCIS)更新了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政策手册》中的政策指南,规定不合法获得永久居留权(绿卡)的人,在申请入籍时,不符合入籍资格。美国移民局说,如果申请人因错误、欺诈或其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而获得合法永久居留(LPR)身份,则他们不符合入籍资格。
移民局还说,在对入籍申请作出决定时,还会审查申请人是否放弃了永久居留权,如果申请人不能保留其永久居留身份,移民局通常会拒绝其入籍申请,并签发《出庭通知书》(NTA),让申请人进入递解程序。此政策更新还规定,如果申请人因逮捕令处于驱逐程序,在该政策生效之日或之后提出的入籍申请,将会被拒绝。
纽约华人律师对更新的政策指南指出,这些指南移民法都有规定, 现在移民局重申、强调,是要在行政法规上堵塞漏洞,意味今后入籍申请将从严审核,对于不合法取得绿卡的申请人,入籍申请将会被拒绝。
律师说,也就是说,在审核入籍申请时,移民局可以追溯过去,不仅看申请人在美国境内的情况,还要看申请人入境美国时的签证申请,办理绿卡时的申请有没有错误、欺诈?比如申请人英文不好找人代填表,填错了,这是错误;而所谓欺诈,是指造假、隐瞒,但这些错误或欺诈,当时移民官或领事官员没有发现。
律师说,入籍对于移民来说是一道关卡,面临着移民身份重新被移民局从头审查,包括之前进入美国的签证、调整身份时的资料是否真实,是否有错误,是否通过欺诈获得,如果被发现绿卡的获得不合法,那么这些人的入籍也会被拒绝。
“比如有的人在申请旅游、工作、学生、运动员签证时,为了获得签证,明明没有结婚却说自己结婚了,这是欺诈;明明这份文件是不存在的,却伪造并交给了移民局,这也是欺诈。如果被移民局发现, 不仅可以拒绝入籍,还会撤销绿卡,并让申请人进入递解程序。”律师说,对于之前签证或调整身份(办理绿卡)时的错误或隐瞒,可以主动向移民局陈述,申请豁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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